有哪些大学有专升本的 专升本院校有哪些

根据国家教委相关规定:可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普通高等院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设置标准的普通本科院校,经省教育厅批准,可按规定的推荐选拔程序和名额招收优秀高职高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目前只有公办一二本大学具有招生普通专升本的资质。

统招专升本举办学校

1、可进行普通专升本考试的普通高等院校:各大专层次的普通高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本科院校的专科;公办和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公办和民办高等专科学校(高专)。

2、可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普通高等院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设置标准的普通本科院校,经省教育厅批准,可按规定的推荐选拔程序和名额招收优秀高职高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只有国家公办一、二、三本院校均具有普通专升本招生资质。

3、教育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表示,从2005年起“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原则上不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此外,民办三本、独立学院及其他民办大学也不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

4、相关文件规定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

五、继续加强对普通专升本教育、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职应届毕业生和五年制高职教育的管理,普通专升本、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职应届毕业生的招生规模和五年制高职进入高等教育阶段的学生规模均要纳入各省(区、市)2010年招生计划。普通专升本教育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和录取程序,招生规模要严格控制在2010年省属高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的5%以内(招生规模限额见附件4),“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不得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五年制高职教育要坚持以独立设置的职业技术学院为主要办学主体,不得由中职学校单独举办,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招生规模不得超过当年本省(区、市)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的5%。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职应届毕业生规模要综合考虑高中毕业生数量和职业教育发展需求,在年度招生计划内统筹安排。

六、进一步减少举办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校的校数,成人高校要合理定位,依托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其在学习型社会建设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改革办学模式,大力发展多样化的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举办普通高等教育的成人高校,基本办学条件必须达到《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中有关规定要求。招生资格实行年审制,由主管部门报教育部审定。成人高校和广播电视大学不得挂靠普通高校举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七、严格实行高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与新生学籍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相挂钩的政策,切实维护招生计划管理的严肃性。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下达的计划规模编报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也不得跨隶属关系下达和调整年度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计划。

八、着力依法规范高校招生和办学秩序,确保校园稳定和谐。各地、各部门不得出台违背国家政策的地方性政策,高等学校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设立分校、校外办学点,严禁中专学校挂靠普通高校举办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院校挂靠本科院校举办普通本科教育。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所属高校招生和办学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对招生和办学行为不规范、内部管理不力的学校,要坚决调减招生规模,情况严重要暂停招生。

九、未经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任何军事院校不得面向地方招收无军籍学生开展普通或成人高等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向军事院校下达招生计划。对军事院校违反国家和军队规定擅自招收的无军籍学生,教育部将不予以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不发放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十、加强对普通高校举办预科班的管理,未经教育部批准,任何高校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预科班。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须报教育部审批,并随国家确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一并下达和执行。

十一、本科和高职(专科)专业设置和调整须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未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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