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籽油加工厂办生产许可证前提程序 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申请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例行(型式)试验报告;(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三、现场审查
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许可证办公室;
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审查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3、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
四、样品检验
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限时,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
五、汇总、审定、发证
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六、后处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以上就是关于食用油生产许可证如何办理的简介了
菜籽油加工厂办生产许可证前提程序 扩展
办理菜籽油加工厂的生产许可证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以下是一般的前提程序:
注册公司:首先需要注册一家合法的公司,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找地点:选择适合建设菜籽油加工厂的地点,确保符合环保、安全等要求。
设计规划:进行厂房的设计规划,包括生产线布局、设备选型等。
环评报告: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交环评报告,并按照评价结果进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技术方案:编制菜籽油加工的技术方案,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
安全措施: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提交申请: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公司注册证明、土地使用证明、环评报告等,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
审核审批: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
发放许可证:经过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会发放菜籽油加工厂的生产许可证。
请注意,具体的办理程序可能因地区和相关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以确保按照正确的程序进行。